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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支队出来管一管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1-06 20:55扫一扫,手机看帖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法定代表人:徐松成,于202012月下旬将近4千平方米原轻工机械厂三个只有一层的厂房改建为华联超市、KTV,改建后部分建筑为二层,相比原有面积多出近千平方米,该建筑施工完毕后于2021228日开门营业至今,从建设开始至今已有10个多月。该工程项目违法行为如下:
1、未在国土局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规定应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是拆除;
2、私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使用,依据http://www.so.com/s?q=%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第八十条、第十八条,应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重新出让,且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3、违法占有国土面积近千平方米,依据http://www.so.com/s?q=%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第七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应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是拆除;
4、未在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的第五十七条,应是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5、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的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应是停止交付使用和停止投入使用;
以上违法行为本人自202012月起多次实名举报至县纪委、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中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于1月、3月下达了停工整改和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无后续的执法行为,甚至于9月份起在县纪委的督办下,该单位仍能顶着多项违法行为正常营业至今,国土局和住建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工整改后放任不管,让该建筑顺利完工并强行开门营业至今,存在明显的未依法履职合口镇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对强行施工和强行开门营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未及时上报或是转交行政强制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放任该违法行为至今,存在明显不当,涉嫌违法,最近本人于10月29日实名举报至本网站,县长热线回复我:2021年10月25日市信访局也将同一问题交办至我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目前我县相关部门已受理,相关情况正在处理中。我去县信访局询问情况,县信访局回复我最长90内回复我处理结果,可此问题最近一次举报到信访局是7月份,如今已是11月份,7月份的实名举报县信访局就没有回复我,如今信访局处理一次是90天,3个90天已经过去了现在还在处理中,这种既有违法事实,又有法理所依的情况,为何就不能有效的执行下去,请问这是不是“保护伞”现象。请领导引起重视,为杜绝湖北十堰(6.13)26条人命惨案再发生,在此恳请领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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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11-06 20:55:56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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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12 09:57
帖内置顶  –    –  2021-11-12 11:12
网友“龚小斌”: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合口镇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的建筑物是租用原合口镇轻工机械厂厂房(工业用地)后改建成超市,房屋改建建设单位是租用方临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松成,浙江省永嘉县人,该改建项目在2020年10月取得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其他法定建设程序于2021年春节期间私自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诉事项核实情况
(一)投诉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该项目按照改建面积和改建工程造价,应在改建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由于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没有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改建情况属实。
(二)投诉项目“未进行消防设备设施审核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在该项目改造施工前,临澧县住建局消安股受合口镇政府邀请到现场进行消防技术指导,消安股现场明确指出了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车道不满足要求等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至今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未进行消防设备设施验收投入使用情况属实。
(三)投诉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该改建项目私自施工,在改建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未经过质量安全监管,不符合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的条件,没有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情况属实。其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建设单位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改造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
(四)投诉该超市未停业整顿“仍在正常营业”的问题
该项目在未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改建,改建期间临澧县住建局于2021年1月12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临建停[2021]1号),建设单位拒不停工。该项目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超市未停业整顿“仍在正常营业”情况属实。
三、临澧县住建局针对该项目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2021年1月1日收到龚小斌等人的联名举报信后,临澧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由局监察执法大队牵头、消防股和质安站配合,迅速调查处理此事。
(二)履行监管职责。临澧县住建局监察执法大队、消防股和质安站工作人员多次到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从2021年1月12日下达停工通知书(临建停[2021]1号)后,多次督导责令停工,但未完全停工,之后临澧县住建局又会同临澧县消防大队、合口镇政府到现场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又私自复工,完成了改造扫尾工程,并投入使用。
(三)依法查处。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由临澧县住建局依法立案查处,符合相关规定后再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未将消防设计文件送审,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临澧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处罚:责令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按照要求改正;对其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的罚款。
(四)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2021年9月按照行业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临澧县住建局发函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合口镇政府建议对合口华联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近期,临澧县住建局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度。
(五)确保建筑物安全。考虑到华联超市是原工业破旧厂房改造,结构安全可能存在隐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临澧县住建局要求华联超市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2月份华联超市委托湖南赛科检验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安全性鉴定检测报告,认定其结构安全;同时委托临澧县安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结构验算,验算报告显示合口华联超市改造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
我局正督促临澧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合理处理该项目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满足各方合理关切。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2楼#
发布于:2021-11-09 15:47
帖内置顶  –    –  2021-11-09 16:17
关于对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的回复


11月3日,我支队收到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举报投诉称:“常德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该场所共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一个是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松成,于2020年9月22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另一个是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象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两个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一致,经调查走访了解,因该单位属于临澧县招商引资项目,因招商引资需要,所以登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实际为同一单位。
2020年8月,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66人。因该单位租赁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1月28日,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一名龚姓男子来电举报投诉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的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即: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支队高度重视,责成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月29日10时,临澧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临澧大队立即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澧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2021年3月25日,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9月20日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营业,经我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总队,我支队责成临澧大队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该单位案情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一旦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临澧大队就该单位是否执行关停的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11月4日,临澧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合口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由临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共同形成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支队在首次接到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举报投诉后快速响应,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立案查处,前期执法程序均已履行到位。因该单位关停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我支队将积极跟进,待临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督促临澧大队完善执法程序,尽快解决此次信访事件,确保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8日
3楼#
发布于:2021-11-08 09:55
你推、我推、你推、我推…………
4楼#
发布于:2021-11-09 15:47
关于对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的回复


11月3日,我支队收到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举报投诉称:“常德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该场所共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一个是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松成,于2020年9月22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另一个是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象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两个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一致,经调查走访了解,因该单位属于临澧县招商引资项目,因招商引资需要,所以登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实际为同一单位。
2020年8月,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66人。因该单位租赁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1月28日,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一名龚姓男子来电举报投诉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的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即: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支队高度重视,责成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月29日10时,临澧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临澧大队立即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澧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2021年3月25日,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9月20日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营业,经我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总队,我支队责成临澧大队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该单位案情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一旦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临澧大队就该单位是否执行关停的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11月4日,临澧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合口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由临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共同形成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支队在首次接到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举报投诉后快速响应,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立案查处,前期执法程序均已履行到位。因该单位关停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我支队将积极跟进,待临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督促临澧大队完善执法程序,尽快解决此次信访事件,确保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8日
5楼#
发布于:2021-11-12 09:57
网友“龚小斌”: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合口镇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的建筑物是租用原合口镇轻工机械厂厂房(工业用地)后改建成超市,房屋改建建设单位是租用方临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松成,浙江省永嘉县人,该改建项目在2020年10月取得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其他法定建设程序于2021年春节期间私自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诉事项核实情况
(一)投诉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该项目按照改建面积和改建工程造价,应在改建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由于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没有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改建情况属实。
(二)投诉项目“未进行消防设备设施审核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在该项目改造施工前,临澧县住建局消安股受合口镇政府邀请到现场进行消防技术指导,消安股现场明确指出了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车道不满足要求等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至今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未进行消防设备设施验收投入使用情况属实。
(三)投诉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该改建项目私自施工,在改建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未经过质量安全监管,不符合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的条件,没有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情况属实。其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建设单位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改造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
(四)投诉该超市未停业整顿“仍在正常营业”的问题
该项目在未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改建,改建期间临澧县住建局于2021年1月12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临建停[2021]1号),建设单位拒不停工。该项目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超市未停业整顿“仍在正常营业”情况属实。
三、临澧县住建局针对该项目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2021年1月1日收到龚小斌等人的联名举报信后,临澧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由局监察执法大队牵头、消防股和质安站配合,迅速调查处理此事。
(二)履行监管职责。临澧县住建局监察执法大队、消防股和质安站工作人员多次到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从2021年1月12日下达停工通知书(临建停[2021]1号)后,多次督导责令停工,但未完全停工,之后临澧县住建局又会同临澧县消防大队、合口镇政府到现场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又私自复工,完成了改造扫尾工程,并投入使用。
(三)依法查处。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由临澧县住建局依法立案查处,符合相关规定后再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未将消防设计文件送审,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临澧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处罚:责令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按照要求改正;对其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的罚款。
(四)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2021年9月按照行业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临澧县住建局发函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合口镇政府建议对合口华联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近期,临澧县住建局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度。
(五)确保建筑物安全。考虑到华联超市是原工业破旧厂房改造,结构安全可能存在隐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临澧县住建局要求华联超市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2月份华联超市委托湖南赛科检验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安全性鉴定检测报告,认定其结构安全;同时委托临澧县安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结构验算,验算报告显示合口华联超市改造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
我局正督促临澧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合理处理该项目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满足各方合理关切。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